專利權的終止,指
專利權人獲得的
專利不再受
專利法的保護。
專利權的終止有下列三種情形: 一、
專利權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專利權期限依不同的
專利分為下列兩種: 1、發明
專利:期限為二十年; 2、實用新型
專利和外觀設計
專利:期限為十年。
專利權的期限截止于申請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而被終止。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
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
專利權的年費。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專利權人沒有按時繳納授予
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沒有按規定繳足的,應當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齊,并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按照每超過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
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終止。 三、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
專利權。
專利權人可以聲明放棄已獲得的
專利權,但權利人應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遞交自愿放棄權利聲明書。 屬于第二、第三種因
專利權期限屆滿前終止
專利權的,經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