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硬還是繼承權有效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四)因
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
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房產繼承需要公證處開據公證書以及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
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
房產的繼承。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可以繼承的,農村的房屋繼承和別的繼承并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以當事人的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都有權繼承該房子(地上
建筑物部份,農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別人也不會來爭這塊地的使用權,相當于代代相傳了),而房屋
遺產過戶,一般需要經過
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要所有同一序位繼承人全部到場)。對于土地的使用證的使用效力,有關的法律規定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繼承權國家的有關部門并沒有詳細解釋,所以對于具體的問題,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書面陳述,不過對于當事人來說,這類規定對于有關的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會有著實際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