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取證
征收機關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必須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征收機關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調查應當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對當事人不符合規定生育的調查取證可從以下搜集證據材料:
(1)小孩的戶籍申報證明;
(2)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
醫療機構出生兒報告單等證明材料;
(3)小孩的預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記證明;
(4)育婦的近期生育史的檢查鑒定;
(5)小孩與當事人的親子鑒定;
(6)小孩與當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務所或醫院男、女結扎等檔案材料;
(8)其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以上證據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權利
調查終結,征收機關負責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征收機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除外)。征收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征收機關應當采納。
3、作出決定
確有違法生育行為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征收機關決定對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制作征收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必須蓋有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印章,并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2)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3)對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征收數額;(4)代收社會撫養費的金融機構名稱和繳納期限;(5)不服征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日期。
4、送達決定書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交會男女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征收機關應當在7日內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征收決定書分別送達男女當事人。送達征收決定書應當填寫送達回證。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5、
執行決定書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征收決定書送達后30日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交納社會撫養費注意哪些事項
繳納社會撫養費注意事項:
1、必須由本人親自來繳納(做筆錄及簽字蓋章)
2、繳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各一份: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
3、如果還未辦理結婚證的,須由村提供婚育證明。
4、繳納完社會撫養費后,須交收據發票復印件一份。
繳納社會撫養費是每個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在確有違法生育行為后,應當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并注意相關事項。確有經濟困難的,國家也會積極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