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有哪些在劃分
醫療損害責任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有所疑問,會不清楚怎么進行劃分,其實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包括什么呢?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有何區別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一、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包括什么1、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
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后照護等
醫療行為,不符合當時既存的
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為,
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證明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
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
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2、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
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
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種
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
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
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在訴訟中,對于責任構成的
醫療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系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
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于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一方認為自己不存在
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
醫療機構在
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
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
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醫療機構或者
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二、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有何區別無論是法律適用、
醫療鑒定,還是賠償項目、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都與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具有很大不同。第一,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而審理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適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文件。第二,在
醫療鑒定方面。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鑒定。《高法意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需要委托進行其他
醫療鑒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組織鑒定。”“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有關
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要求提出該申請一方預交鑒定費。”
“
醫療行為經鑒定構成
醫療事故,當事人仍申請就
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的,不予支持。
醫療行為經鑒定不構成
醫療事故,當事人申請就
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鑒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予支持。”“人民法院已經委托進行有關
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并有結論的,當事人又申請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否準許,應從嚴掌握。”
本案原告申請進行有關
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而被告醫院申請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人民法院首先委托安排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鑒定結論非常明確“本病例屬于一級甲等
醫療事故,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傷后果承擔次要責任”,所以人民法院毋須再次委托司法鑒定。第三,在損害賠償方面。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和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項目、賠償系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1、賠償項目。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項目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后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2、賠償系數。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系、收入差異等因素。雖然根據民法原則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廣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需要考慮的法律情節,但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二者確實存在明顯區別。為使法律法規漸進統一,《高法意見》最新規定“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
醫療過失行為在
醫療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醫療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及
醫療風險狀況等因素。”3、賠償數額。如前所述的各種區別,直接結果就是造成賠償數額的差異。本案中根據原告的具體情況,如果原告的訴訟案由是“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請求賠償數額最多6萬元,而不會是21萬元,其中主要差別就在于“死亡賠償金”。
對此《高法意見》規定:“確定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應當參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至第52條的規定;如參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將使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償數額。”“確定一般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綜上所述,關于侵權責任法
醫療損害責任,我們要注意,主要包括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以及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這三種責任。而且,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我們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