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確定
著作權主體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條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須具備的條件: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借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
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
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
著作權。(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著作權法》第11條到18條的規定,關于
著作權歸屬有8種情況,但是除了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外,基本上是誰使作品具有了獨創性,誰才是作品的作者,從而也就是作品的
著作權人,即
著作權主體。是在原創的情況下。而對于轉讓所得的
著作權,
著作權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可能是分開的。因為根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人身權是不能轉移的,而財產權是可以轉移的,所以經常根據雙方的約定,
著作權的人身權部分歸作者所有,而財產權的部分可能就歸于約定的另一方。我國《
著作權法》第11條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為作者。由此,我國
著作權法規定的作者可以分為兩類,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創作是指作品從構思到表達完成的過程,這個過程只有具有思維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夠直接創作作品。自然人作為作者在創作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過程中,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因而其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
著作權主體,應當享有原始和完整的
著作權。其次,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法律擬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會組織事實上不可能成為作品的創作者。但是我國
著作權法第11條明確規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均可以被視為作者,而獲得相當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
著作權主體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被視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這一原則并沒有被改變;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組織被視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條件,如創作作品的活動是由其組織的,所創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組織的意志,應當由該組織承擔責任等。我國
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了對外國作者的保護,這里的外國作者既包括創作作品的外國自然人,也包括被視為作者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能包括無國籍人等。我國
著作權法規定了外國作者的三種情形:外國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外國作者的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與中國有締約或共同參加國際公約;外國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成員國發表出版或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根據
著作權法的規定,
著作權主體分成三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毋庸置疑,
著作權的第一主體也就是作品的創作者,作品由誰創作,那么誰就是它的
著作權主體,但是也有單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創作的情況,這種事實下一般
著作權是屬于受托人的,也就是他的創作者,但若另有約定則按照
合同規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