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船舶受損后,被
保險人如何獲得賠償?
保險船舶發生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
保險人應當按照
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報案后按照
保險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單證,如
保險單、港監簽證、航海(行)日志、輪機日志、
海事報告、船舶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籍證書、船舶營運證書、船員證書(副本)、運輸
合同載貨記錄、事故責任調解書、裁決書、損失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
保險船舶受損后,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
保險人如何索賠?
保險船舶發生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
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
保險人應提
起訴訟。在被
保險人提
起訴訟后,
保險人根據被
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
保險合同予以賠償,同時被
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
保險人,并協助
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必須注意如下事項:
1、對由第三方責任所造成的
保險船舶的損失,被
保險人應當直接向第三方索賠。如果遇到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況,被
保險人必須向法院提
起訴訟,以確保
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益不受侵害。
2、
保險人賠償后,
保險雙方必須簽具代位求償權益轉讓書,被
保險人將向第三方的求償權轉移給
保險人,并積極協助
保險人共同向第三方進行追償。
3、被
保險人未經
保險人同意,放棄向第三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由于被
保險人的過失致使
保險人不能行使求償權的,
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
保險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