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需要多久可以
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不能申請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拖欠工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所以,克扣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最長時二十年。二、拖欠工資被判一般是多久?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一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新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法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并非說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明確表示拒不支付或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借口的;(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轉移財產、逃匿的行為:1、 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2、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為,導致勞動者沒有按
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三)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范圍。應比照職務侵占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各地的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拖欠工資的這種勞動爭議案件的,所以,公司拖欠工資但是經過投訴以后勞動監察部門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的,理論上規定的是最長的訴訟時間是20年,但實際操作中,估計也沒有人會等這么長的時間才提
起訴訟的,在投訴無效以后就應該做好
起訴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