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發了工資怎么辦公司發現多發工資給員工后,可以要求員工退還,員工也要主動將多發的工資退還,如果員工不退還的,就會造成不當得利,按法律的規定也需要退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二、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一)受益人為善意的法律效力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過失而不知道的,視為善意。此種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限存利益已經不存在(例如:形態改變、消失等)可以不負返還義務。德國民法典第818條第3款規定,善意的受領人以“不當得利已不存在為限,返還或者償還份額的義務消滅。”我國民法尚未予明確規定,但在審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這種觀點。可見善意受益人僅在所受利益存在的范圍內,承擔原物返還或者償還價額的責任。利益不存在,受益人主觀是善意時,可免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二)受益人為惡意的法律效力明知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取得利益的人為惡意受益人。惡意人應當返還取得時的一切所得,不論該利益是否存在,各國關于惡意受領人規定了相較于善意受領人的加重返還責任。(三)先善意后惡意的法律效力先善意后惡意,受益人的返還范圍,應分兩種情況來處理:第一種情況,在其知無法律上的原因前的階段,即為善意受益人時,按善意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內予以確認。其得主張所受利益不存在,僅現存的利益,負返還責任。第二種情況,在知無法律上的原因之后的階段,即為惡意受益人時,應負加重責任,按自始惡意受益人的返還范圍予以確認。《勞動法》中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按月的支付工資給勞動者,同時用人單位也不能無故的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出現了拖欠發放工資或者是無故克扣工資的情況,勞動者也可以通過
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維權,也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