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
合同時有一個觀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
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許多購房者對開發商提供的標準格式
合同全部服從,大筆一揮了事。其實格式
合同是由房地產交易的主管部門制定的,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并不具有針對性。
建設部1998年2月發布《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商品房銷售應當簽訂書面
合同,開發商不得使用強制性的格式
合同,購房者有權對
合同內容提出變更和修改。據此,購房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對商品房的要求及開發商的承諾修改格式
合同,修改的內容作為原格式
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原格式
合同具有同等的
合同效力。
簽
合同時第二個注意的事項是商品房的質量條款。據調查資料顯示,商品房質量糾紛中主要質量問題是屋面、廚房、廁所滲漏,結構裂縫,墻皮或面磚脫落,裝飾裝修粗糙,器具質量低劣等。因此對質量條款的約定應事無巨細,最好是能請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議。對于開發商提供樣板房做參考的,對樣板房的各項質量指標也應以質量條款的形式落實。
總之,簽訂質量條款時周到細致是與將來發生質量糾紛時你可能得到的補償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
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地產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的轉讓登記具有絕對效力,可以對抗未登記的
房產轉讓行為。這就是說,即使你簽約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開發商再將同一
房產轉讓他人,并已搶先登記,雖然開發商會由此承擔退回房款和
違約責任,但你預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為買房所作出的種種努力也將付之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