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罪名其實都是有構成要件的,而在認定的時候其實就要充分考慮到構成要件的內容,在完全符合的情況下,同時又滿足了立案標準規定,那才會認定構成犯罪。當然,不同的罪名在犯罪構成上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內容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叫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內容1、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公共財產所有權包括:一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二是勞動群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三是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
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四是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有權;六是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戶資金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包含三個要件:(1)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即行為人未經合法批準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2)行為人利用了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3)行為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具體包括: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并且數額較大的;挪用公款歸個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并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3、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包括: 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但其主觀特征,只是暫時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打算以后予以歸還。至于行為人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出于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為了贊助他人,有的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主要涉及到四個方面,即上文中介紹到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而按照最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已經發生了變化,現在要求數額達到了3萬元的,那么才有可能構成此罪。若你在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