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指標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酒后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
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和他的確定標準,在法律當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確立標準主要是為了和飲酒駕駛區分開來,是以人體當中血液含的酒精量來作為判斷的標準,大于每毫升80毫克的,自然是屬于醉酒駕駛了,至于處罰的標準不僅僅包括
行政處罰,還包括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