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活動是觸犯刑法的,司法機關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競合犯罪就是一個犯罪嫌疑人觸犯多條刑法及罪名。在競合犯的種類里面,有一個是法條競合,那么,法條競合犯的內容是什么?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犯罪涉及到兩種以上的法條,下面我們給您做個具體介紹。
一、法條競合犯的內容是什么?
法條競合犯包括且僅包括包容競合犯和交叉競合犯兩種。法條競合的實質是構成要件的競合,異罪的純粹
量刑情節競合不是法條競合,同種犯罪不同要素結構的犯罪構成之間、特別刑法與普通刑法之間不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僅僅因為具體犯罪事實而使數個法條對行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條競合。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復雜法優于簡單法是法條競合的法條適用原則。
法條競合犯是競合犯之一種。競合犯包括純正競合犯和不純正競合犯。想象競合犯與實質競合犯(數罪并罰的競合)牽涉到多個法條和罪名的評判,屬于純正競合犯;而法條競合犯中只是構成要件的重疊現象,此種犯罪形態雖然在外表上好似有數個刑法條款競合在一起,但在實質上卻是一個刑法條款排斥其他刑法條款適用的現象,故屬于不純正競合犯。
二、法條競合犯的特點是什么?
1、主張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為另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所包括,即法條之間存在包容關系的,才可構成法規競合。具體地說,當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法條時,只有其中法律條文的全部內容為另一法律條文的內容一部分時,才能視為法條競合;如果一個法律條文之一部分為他一法律條文內容的一部分時,不是法條競合,而是想象競合犯。
2、認為當某一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法律條文時,如果兩個法律條文具有包容關系,構成法規競合自不待言;如果兩者之間是交叉關系,即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為另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也構成法規競合。
3、認為包容性的法條競合是法條競合最基本的、最普遍和公認的形式。至于將法條競合的外延擴大,進而主張存在交叉性法規競合,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綜上所述,競合犯的范圍比較廣,其中包括法條競合。從字面意思不難理解,法條競合就是同一犯罪行為觸犯不同刑法條款,法院在
量刑的時候會數罪并罰,這在日常刑事案件中比較常見。對于法條競合的特征,不同學者給出了不同的解釋,這種本事存在爭議的,自然是說法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