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
房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權利人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書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的實質是房地產產權的有價轉移。房地產的市場行為是建立在明晰的產權的基礎之上的,無論是房地產的買賣、交換、租賃和抵押,或者是現代經濟發展產生的資產重組、招商引資等都要求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合法的產權證書作為保證。
三、為城市建設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資料。房地產權屬管理是房地產行政管理的基礎和核心,準確完整的產籍資料是進行房地產管理,培育房地產 市場進行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資料,現在實行的住房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
拆遷,以及民事法律活動的分家析產、繼承、贈與,權屬糾紛調處,無一不依賴于完善的產權登記發證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產檔案圖冊等產籍資料作為依據。
產權證的法律效力
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權屬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即產權證是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的具體體現。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由于房屋權屬證書是經過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審查確認后發給權利人的法律性憑證,政府用其聲譽和行政行為來為其證明和保證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其他任何材料和證明都不具有這樣的權威性,所以說它是“唯一合法憑證”。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有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法律對依法登記的房屋的法律保護體現為:確認產權、當房屋受到損壞時恢復原狀、排除居住和使用方面的妨礙、賠償由他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