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盡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二、十八歲以后還能有撫養費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撫養費是給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滿18周歲之后,父母不用再給付撫養費。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在十八周歲后仍然在讀書上學,自己并沒有獨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確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該負擔子女的撫養費。通過我們的全面介紹,您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都有了初步了解,減少撫養費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依法提出,但是是否能夠成功降低撫養費的支出,也要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但是無論哪種情形,都不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