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法的普及,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勞動者都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才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一般情況下勞動
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就職學校懷孕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員工懷孕期間,即使
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直至孕期結束。
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
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一、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②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
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
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
(一)勞動
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
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就職學校懷孕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會對孕期的勞動者的各種權益都做到保護,如果有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孕期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也可以向有關的部門提出
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的途徑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