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糾紛訴訟解決的特點
建筑工程因其持續時間長、消耗大而經常產生糾紛。訴訟是解決
建筑工程糾紛的重要手段,那么建設工程糾紛究竟有哪些類型,
建筑工程糾紛訴訟解決的特點又有哪些,我們為您詳細介紹。
一、建設工程糾紛的特點:
建設工程糾紛,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因而發生矛盾,雙方又無法解決問題。在
建筑工程糾紛中,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糾紛的內容是對權利義務的爭議,糾紛具有可處分性。
二、建設工程糾紛主要類型
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為普遍和重要的糾紛主要是
合同糾紛、侵權糾紛。1、
合同糾紛,是指因
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
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
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
合同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在建設工程領域,
合同糾紛主要有工程總承包
合同糾紛、工程勘察
合同糾紛、工程設計
合同糾紛、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工程監理
合同糾紛、工程分包
合同糾紛、材料設備采購
合同糾紛以及勞動
合同糾紛等。2、侵權糾紛,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侵權而產生的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也易發生侵權糾紛,如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對他方損害而產生的侵權糾紛,未經許可使用他方的
專利、工法等而造成的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等。
三、建設工程糾紛訴訟解決的特點
建設工程糾紛訴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裁判、
執行等方式解決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如果未和解、接受調解、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最終方式。其主要特點包括:1、程序和實體判決嚴格依法與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的程序和實體判決都應當嚴格依法進行。2、當事人在訴訟中對抗的平等性訴訟當事人在實體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
起訴,被告可以反訴;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被告可以反駁訴訟請求。3、二審終審制建設工程糾紛當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可以
上訴至第二審人民法院。建設工程糾紛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4、
執行的強制性訴訟判決具有強制
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由于中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
建筑業發展很快,一方面不僅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拉動了相關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產生了大量的
建筑工程
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而訴訟是解決
建筑工程糾紛的最終手段,因此工程建設當事人必須了解
建筑工程糾紛訴訟解決的特點,規范自身在工程建設中的行為,保護好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