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設計人在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下列情形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造: 一、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具體的發明人、設計人在履行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
專利權屬單位,
專利申請被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
專利權,其
專利權人為單位。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一、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
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二、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三、發明或者設計
專利實施后,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