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有多種多樣,比如因房屋買賣問題而產生的房屋買賣
合同糾紛,購銷
合同糾紛、技術轉讓
合同糾紛等等。不管什么類型的糾紛,對于當事人來說,產生
合同糾紛該怎么解決呢?如果當事人決定提起
合同糾紛訴訟,應該如何進行
合同糾紛訴訟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揭曉其答案。
一、產生
合同糾紛該怎么解決
根據我國(
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解決
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仲裁調解、仲裁解決。是指
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
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
合同糾紛的協議。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由仲裁機構主持調解形成的調解協議書、與仲裁機構所作的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如果不
執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
執行。對方拒不
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調解協議書強制其
執行。
二、如何進行
合同糾紛訴訟
提起
合同糾紛訴訟也就是向法院
起訴解決
合同糾紛。原告向法院
起訴,應遞交
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訴狀要整潔,不得亂涂亂改。訴狀應經本人親筆簽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公章。
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案件審結后,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照比例分擔。經濟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因經濟
合同發生爭議。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如果經濟
合同糾紛經過了
合同管理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在
合同糾紛訴訟中,憑證是勝訴的關鍵,經簽名蓋章的有效憑證是關鍵中的關鍵。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相對于
合同來講,憑證在訴訟中至關重要。因為
合同只能證明雙方的意向,不能證明
合同是否履行。各類憑證包括交貨憑證、付款憑證、驗收憑證、結算憑證、清算憑證、對賬憑證,是對
合同履行情況的客觀記錄。憑證應當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納,一般來講只有對方蓋章或能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而簽名的憑證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憑證。復印件、傳真件和無法證明是對方工作人員簽名的憑證原件,一旦對方在法庭上耍賴不予承認,在沒有其它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些憑證就是沒有任何證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將會面臨敗訴的局面。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訴訟是能夠很好地解決
合同糾紛的方式,但當事人如果要提起
合同糾紛訴訟,要注意一定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比如證明對方
違約的證據等。只因如果證據提供不足,法院是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也就意味著當事人會敗訴。如果您不確定所收集到的
合同糾紛證據是否齊全,建議您咨詢
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