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范本可續簽是什么
勞動
合同在我國是一類合法的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著較為全面的保護。續簽的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
合同到期后,進行相應的續簽辦理的。下面我們就勞動
合同范本可續簽應該怎樣寫,這類問題為您進行解答。
勞動
合同范本可續簽: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
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
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
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
合同,如同意續訂
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
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回 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
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訂勞動
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愿是指勞動
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
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
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
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
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
合同。
這類
合同應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的書寫。對雙方的身份信息和勞動單位的詳細地址都應詳細的書寫。對相關的試用期也應規定詳細的時間,對我國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