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駕駛行為,交警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一定的處罰。在進行處罰時往往需要根據不同的車輛類型進行處罰判定。對于機動車來說有著專門的處罰標準。關于腳蹬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嗎該問題在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分析說明。腳蹬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作了明確界定,據此可以得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區別關鍵在于驅動方式,最高時速及空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該“技術要求”規定,最高車速為強制性條款,也是電動自行車檢驗的否決項目。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3.5條規定:“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moped”: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綜合上文中的要點內容可以看出,對于腳蹬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嗎該問題應該與實際的車輛情況相結合進行說明。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對于機動車的判定需要根據車輛的排缸量,機油使用情況以及車速的具體驅動方式相關聯進行分析說明解釋,并不能同一而論。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