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司法鑒定也有自己的范圍,如果不在范圍內自然申請司法鑒定也是不會得到受理。但是有些時候司法鑒定的結果可能有問題,也是當事人就希望可以再進行鑒定。那一般司法鑒定可以鑒定幾次呢?而在哪些情況下是不能進行司法鑒定的呢?本站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司法鑒定可以鑒定幾次
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準許。由法官決定。
二、不能做司法鑒定的事項有哪些
(一)鑒定委托的審查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鑒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三、司法鑒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申請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法律方面沒有規定,也就意味著其實對于司法鑒定的次數沒有要求,可以多次進行鑒定。在進行司法鑒定的過程中必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另外如果有上述情形的話,則司法鑒定機構是不得受理鑒定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