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律的規定
離婚后監護人是誰?
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典》第27條中關于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后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后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的規定,即使夫妻雙方
離婚,也改變不了他們皆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雙方離異,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夫妻雙方。
二、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做了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
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夫妻雙方即使
離婚了,也都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父母離異,對孩子造成的心里上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所以以為戒共同構建幸福的家庭,希望能夠在今后生活中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