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么規定的?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20mg/100ml—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據測算,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那么酒后駕駛該如何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為有效打擊、預防和遏制近期以來醉酒駕車犯罪多發、高發的勢,最高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布稿》中規定:對醉酒駕車,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放任危害后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牢記:駕車莫飲酒,飲酒莫駕車!綜上所述,關于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么規定的我們為您解答了,為了更加有效的打擊醉酒駕車的事情發生,關于醉酒駕駛的規定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醉酒駕駛不再是一種輕微的違法行為了,嚴重的是構成犯罪的,并且還有可能對社會的公共安全造成危險,所以開車不要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