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
起訴。(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二、相關知識:變更
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
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問題。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
離婚時爭奪
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
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變更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
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
離婚孩子
撫養權。 如果想要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雙方可以就這個問題協商一下,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也可以另行
起訴。但是,在這里您要注意的是,除非有什么特殊情況下,法院才準予對孩子
撫養權的變更。首先要滿足變更的條件,因為原扶養人無法繼續撫養孩子,并且雙方也都要愿意更改
撫養權,同時更需要尊重子女的意見和選擇。不同的案件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主要還需要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后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