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如果沒有簽勞動
合同從公司離職多長時間有結工資沒有簽
合同,那么勞動者辭職,必須在離職當天結清工資,不然,反映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月工資。另外,未簽訂勞動
合同屬于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簽勞動
合同,已是違法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并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用人單位用工不滿一個月,勞動者辭職,應按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之內結清工資和辦理離職手續。綜上所述,沒簽勞動
合同離職工資怎么結,根據勞動
合同法,單位未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離職時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在單位工作不滿一個月,勞動者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單位應當在15日之內結清全部工資,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