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的特征是怎樣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侵犯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即指使用欺騙,引誘等方法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3、在主觀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收養,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喚,奴役。根據《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騙兒童罪的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是看是否實施拐騙行為。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刑法第239條的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三、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二)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本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四、拐騙兒童作為人質怎么處理
拐騙兒童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刑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五、拐騙兒童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
量刑時,對于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以上就是拐騙兒童罪特征、處罰以及拐騙兒童作為人質等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司法實踐中,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存在相似的地方,但從犯罪性質來講,拐騙兒童罪更輕一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臨此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