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的并購審查須知
外國投資者并購涉及反壟斷審查,外國投資者需要完成報告事項,接受并購的審查.外國投資者的報告事項有: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應就所涉情形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5億人民幣;1年內并購國內關聯行業的企業累計超過10個;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占有率達到25%;需要注意的是: 雖未達到前款所述條件,但商務部或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涉及市場份額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國投資者作出報告。
并購的審查境外并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購方應在對外公布并購方案之前或者報所在國主管機構的同時,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報送并購方案: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有資產30億人民幣以上;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上的營業額15億人民幣以上;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及其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由于境外并購,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及其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由于境外并購,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直接或間接參股境內相關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超過15家。審查豁免的情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購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審查豁免 :可以改善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重組虧損企業并保障就業的;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可以改善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