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可以帶小孩去嗎?
可以。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小孩落戶于結婚證有關嗎?
沒有直接的關聯。
如果結婚后沒遷戶口,孩子的戶口可以落戶爸爸的名下,也可落在媽媽的名下;領取結婚證,只要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都可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準生證的辦理程序:
1、先到準備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 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雙方如果準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么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并且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我就這么做滴。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
5、完成上述4條任務后,拿著《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三、沒有出生證,怎么上戶口?
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如果是婚后無證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屬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要給該子女辦理入戶手續。
1、必須查清對方以前有無小孩,這在繳納撫養費時費用是不一樣。按規定這個錢是男女分別都要交的。(這個也能變通處理的)
2、再到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去婚姻登記機關開你屬未婚的證明,去街道(居委會)開你未婚生育的證明。
3、攜帶上述證明和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你本人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丟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醫院,復印你當時住院出院的證明,去復印時就說,是給孩子上戶口的。人家就知道給你復印哪些的材料了。拿著所有證明,再去派出所落戶就行了。
綜上所述,關于辦結婚證可以帶小孩去嗎我們已經為您解答了,在辦理結婚證之前男女雙方是一定要符合結婚的條件的,并且不能夠具有不能結婚的情況存在,小孩子落戶口的時候跟有沒有結婚證時候沒有必然的聯系的,所以在孩子出生之后應該盡快辦理落戶手續,這樣才可以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