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最新勞動
合同是什么
2018廣東最新勞動
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內涵
勞動關系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由于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
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
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系包括了勞動
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兩種形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完成自身的義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在勞動
合同中都是有規定。在簽訂勞動
合同之前,了解有關廣東最新勞動
合同的法律規則,是對自身的負責,同時也是為了更好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