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有多長 一、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有多長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
拘留的人的
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
拘留期限是37天。
二、被
取保候審人還會再次被
拘留嗎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
執行機關批準。如果
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
執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后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執行機關在
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
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或者在
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所以說被申請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保證之后不會再被
拘留。
關于,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法律中規定的為14天,當然有特殊情況的話則為37天。實踐中如果你發現自己被
拘留的時間超過了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