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件處流程,抽血等待化驗大約4-5天,通知化驗結果,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認定為醉駕,通知處罰結果,交警隊通知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取保候審,將案件移交法院,1-2個月后,檢察院下達
起訴書,1-15天等待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下達傳票,判決書,服刑。醉駕處罰流程如下:醉駕處罰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系的抓緊時間)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第三步: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
取保候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匯報。第四步: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第五步:檢察院下達
起訴書。第六步: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第七步: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第八步: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第十步:法院下達判決書。第十一步: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
取保候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第十二步: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一、危險駕駛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與“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傾向認為:《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是針對刑法分則的所有罪名,要求司法機關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了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加以認定外,還必須考慮包括犯罪情節在內的所有要素,只有對相關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者威脅符合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本質特征,才能作為犯罪處理。不能因為醉駕入刑沒有設定情節限制,就突破刑法總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實踐中,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情形,應當依照《刑法》三十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在具體認定上:1.除外原則:認定為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應絕對排除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認定為醉駕情節輕綜上所述,醉駕案件處流程,醉酒處罰結果,暫扣6個月駕駛證,罰款2千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能重新考取,移交檢察院,提
起訴訟,辦理
取保候審應當繳納1萬元保證金,辦理衛星定位手機號,每月到派出所報道,抽血化驗應當繳納300元化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