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者未按期繳納住房大修
基金應承擔遲延辦理
房產證的責任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后應積極、主動履行法律規定及
合同約定的應盡義務,例如繳納大修
基金、提供相關手續等,否則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將由購房者自身承擔。
二、全裝修房的法律風險和防范
1、全裝修房的購房者應對房屋的裝修工程質量問題直接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給第三人造成侵害,購房者必須先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再向開發商追求責任,所以購房者應慎購全裝修房,尤其要注意全裝修房的隱蔽工程。2、購房者在購買全裝修房時應在購房
合同上明確開發商是房屋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并同時明確裝修的具體內容、檢驗方式、
保險期限、
違約責任,以免今后發生爭議。
三、開發商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情況,購房者能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
合同并要求雙倍返還已付房款
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情況,開發商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購房者,否則不能視為已盡告知義務,如果最后導致無法按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欺詐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已付購房款。但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存在很多開發商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已抵押商品房出售給購房者,一旦購房者在
合同約定的交房期內發現并
起訴,開發商即迅速將涉訟房屋解押,使
合同目的達到可以實現的狀態。對于此種情況購房者是否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雙倍賠償,目前法院仍存在爭議。因此,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尤其是進行商品房預購時,為了謹慎起見,不能只查看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般情況下單套房屋被抵押都無法在整棟樓房的預售許可證中體現出來),購房者還應到房管所對自己準備購買的房屋進行專項查詢,以確定其是否存在被抵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