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
1.對停發工傷
保險待遇的情形,《工傷
保險條例》和《社會
保險法》都有明確的規定。2.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3.同時,根據《社會
保險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二、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后可否索賠
如果傷害認定為工傷后,除享受了工傷
保險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權利再要求損害賠償呢?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
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
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從這些規定來看,好像在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時,還可以要求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實際上,我國工傷
保險遵循的補償原則是民事賠償與工傷
保險賠償不能重復適用。但是,如果受傷害者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傷害事故是用人單位或雇主惡意行為,或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發生和擴大,或惡意隱瞞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勞動者更為嚴重傷害的后果時,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單位或雇主的其他責任。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您此時也已經清楚究竟在哪些情況下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了吧。根據法律方面的規定,對于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的情形,其實還是蠻多的。而工傷勞動者就應該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否則的話自身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