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行為出于一時沖動,不僅容易造成當事人自己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傷害,更對社會產生了難以估計的不良影響。對于未造成嚴重人身傷亡、公共財產損壞的情節較輕的打架行為,依法應該受到行政
拘留、行政罰款、批評教育等處罰。那么具體來說我國治安管理條例關于打架
拘留條件有什么規定?
打架
拘留條件有什么規定?
什么是打架?
亦稱為斗毆。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不管這種行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打架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律,因此,在處理打架事件時要區分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和辦法。
打架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者將會受到治安
拘留的
行政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的后果
關系個人或者關系群體,譬如黑社會性質的“爭奪”地盤的打架、尋仇動刀的打架、以及在街頭極其常見的集體斗毆。其造成的傷害程度略輕,傷害范圍也比較小,嚴重者也將接受法律處理。
像國與國之間的爭斗就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甚至于民不聊生,天下縞素。正因為人們意識到打架所帶來的痛苦,所以無論是大在國際社會還是小在群體在個人,都會強調和平,和諧,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更好地生存與發展。
而對于情節較嚴重的打架斗毆行為,比如持械斗毆、打群架或者毆打老人孕婦等違法行為,應該從重進行處罰。如果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則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重則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