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與她人
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你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對方僅僅是上網與其它女人說些過火熱的話,偶然有些一夜情的事情發生,這個與法條中規定的“與她人
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規定的
同居行為是指長期穩定地共
同居住。)你丈夫背對著你給別的女人金錢,如果小額的話尚且不論,但是如果大額的話,你可以主張贈與無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你可以向法院主張贈與無效,但對方是善意有償取得的除外。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綜上所述,關于過錯
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法院會秉持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平分的原則,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過錯方凈身出戶,過錯方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無過錯方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法院會依法審理。對于孩子
撫養權,主要參考夫妻雙方哪一方的條件對孩子成長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