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一般為企業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出情況,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適當延長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這里勞動者沒有延長申請時限權利,也沒有沒有中斷、中止的法律情形),過了1年申請期限,勞動行政部門將不予以受理工傷申請。除非所在單位愿意協商此事,否則很難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
二、申請工傷過了時效怎么辦
《工傷認定辦法》第7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雖然《工傷認定辦法》關于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確為一年,但并沒有規定一年之后勞保部門就一定不予受理。關于一年的時效問題,應理解為超過一年后,認定勞動保障部門如果不予受理,將不屬于行政不作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過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規定。從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和勞保部門都應對超時限的申請作出受理和認定。工傷認定途徑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在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認定,二是勞動者在事發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一旦單位沒有申請,勞動者一定要及時申請,莫超期限,否則無法實現
工傷賠償。如果的確超過了期限,那么
工傷賠償的途徑就行不通。這時怎么辦?換種思路,從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角度要求賠償。人損的訴訟時效也是一年,但起其起點一般從治療終結,或傷殘鑒定結束后開始計算,而工傷的一年是從事發之日計算。因計算起點不同,會出現工傷一年已過,而人損一年還沒有屆滿的局面。所以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可以從人損角度進行補救。但并不代表就不能要求單位做出賠償。當然,實際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不同的申請主體要注意法律方面的時效規定,其中單位申請認定的時效為30日,而要是勞動者自己申請認定的話,則時效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