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廠子不給證明怎么辦?
自己可以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 基本情況。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勞動關系證明,勞動者可以選擇向當地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憑仲裁委員會裁定確認的勞動關系裁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工傷事故處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勞動
合同時不需此程序); 2、認定了勞動關系后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后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注明不是司法鑒定); 4、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勞動爭議仲裁,主張
工傷賠償,用人單位除了應支付治療費護理費伙食費和治療與休養期間工傷津貼外,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終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
醫療補助金。其實
工傷鑒定的主體仍然還是工人而并沒有將單位開具證明作為必須的法定環節而影響到最后的鑒定結果,所以就算沒有廠子的證明也可以自行到相關的勞動部門申請鑒定并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