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網絡詐騙有哪些方式?
在如今的互聯網發達的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距離近了,網上購物也很方便快捷,出門也都不需要帶現金了,但是互聯網快速的發展有好處也就有壞處,一些不法分子就抓住了網絡的漏洞也進行網絡詐騙,來騙取他人的財產等,那么最常見的網絡詐騙有哪些方式呢,下面您就跟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一、常見的網絡詐騙有哪些方式?
1.黑客通過網絡病毒方式盜取別人虛擬財產。一般不需要經過被盜人的程序,在后門進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區傳染,使偵破時間更長。
2.網友欺騙。一般指的是通過網上交友方式,從真人或網絡結識,待被盜者信任后再獲取財物資料的方式。速度慢,不過偵破速度較慢。
3.網絡“龐氏詐騙”。一般是指通過互聯虛假宣傳快速發財致富,組織沒有互聯網工作經驗人員,用刷網絡廣告等手段為噱頭,收斂會費進行詐騙。
二、詐騙罪的處罰是什么?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
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
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總結的關于最常見的網絡詐騙有哪些方式相關內容,以上總結的網絡詐騙方式也只是最常見的一小部分,還有很多其他花樣百出的詐騙方式,所有我們在網絡上進行交易購物時,一定要在一些知名的正規的渠道去購物,不要貪圖小便宜,如果有好像通過網絡向我們借錢的話,我們也一定要打個電話先確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