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賠償項目
賠償金額(元)
職工平均工資
27374(半年13687)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11978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7357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5328
住院伙食補助費
15元/天
蘇高法電【2009】69號關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費用標準(2008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江蘇省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將2008年度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鎮居民生活消費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職工年平均工資和江蘇省分細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待統計局數據公布后再做通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二00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