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
為防止行為人在
合同條款和
合同內容上弄虛作假,或者進行
合同詐騙,簽訂
合同時必須嚴格審查
合同條款,使
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更加規范、明確,以利履行。同時,逐條審查
合同主要條款,特別是交貨 要求,質量標準,結算方式,價格條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確、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產生歧義而留下隱患。在
合同關鍵條款的表述上要做到具體、清楚、明白,以防止行為人利用條款表述虛設騙局,透人上當。
在賒銷過程中,企業用得最多的就是買賣
合同。其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標的;
@、價款或者報酬;
@、包裝方式;
@、檢驗標準和方法;
@、結算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
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
@、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實踐經驗和注意事項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遠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造當減少。
需要注意的是
@、我國按實際損失進行
違約責任計算,即采用賠償性
違約金,約定過高是沒有用的。一般要約定具體的損失是什么以及計算方法。
@、當事人對
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
合同所使用的詞句、
合同的有關條款、
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
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需要注意的是
@、
合同語言需要表達準確。不要使用諸如:押批付款、獨家使用、鋪貨等自編的術語或口頭貿易術語。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
@、不可抗力最好列舉出來,否則,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官司不定打贏。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沒有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
@、我們應當明確約定驗收時限和收貨確認時限。否則將交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