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陷阱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實踐經驗和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不一定就無效,但是受害方可以申請撤銷
合同。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一般性感定的,不一定無效。比如:超范圍經營簽訂的
合同,有時也要
執行下去。
下列合,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
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需要注意的是
@,怎么算顯失公平?一般法律實踐顯示:超過正常的50%以上。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
@,比如:為避免客戶無故退訂產品的風險,可以約定預付款到賬為
合同生效條件。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人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
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
@,當你知道對方無權簽訂
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提供授權書。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