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與規定
上海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與規定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廣東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與規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北京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與規定
《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具體的金額是沒有規定的,根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進行計算,有些地區還與個人收入水平掛鉤,但一般都是三倍以上征收的,這可以說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如果要超生要做好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