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定是否構成
著作權侵權的時候,需要看實際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如果不全部滿足,那么就不能認定構成
著作權侵權,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那究竟侵犯
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侵犯
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1.有具體的侵害客體,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等具體的作品形式和載體。2.所侵害的作品須在
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不符合
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過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均不在保護之列。3.所侵害的權利須為
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如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匯編權等。4.被侵權人須享有對作品的
著作權。5.被侵權人須證明侵權人有侵權行為。
二、
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
司法實踐中,常用的
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屬于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于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后,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于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綜合上文的內容,您應該清楚侵犯
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了吧,主要涉及到了五個方面,上文中進行了詳細解答。通常在認定
著作權侵權的時候也要考慮到法律規定的原則,即思想與表達兩分法、接觸與相似原則。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