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費用一般由誰出?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鑒定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3、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鑒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相關知識如何申請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確認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那個調查核實。4、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對于
工傷鑒定結果不服的一方,需要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進行繳納產生的費用。這里還有一個是小問題值得您注意,那就是鑒定的時間一定要積極的與鑒定單位進行溝通,以免過了有效的法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