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撫養費有時效限制嗎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拒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即可提
起訴訟。對拒不
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
執行的責任。 因此,對對拒不
執行有關撫養費等判決或裁定的,可提
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的兜底條款規定:“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這條司法解釋,最高院所作的理解適用觀點非常明確:撫養費歸于身份權請求權,因身份關系產生,盡管帶有濃重的財產內容,但事關公序良俗和生存權,義務人不支付上述費用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故對該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以保護生存權這一基本人權。贍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權也都是這種情況。二、相關的注意事項:因撫養費請求權是基于當事人的特殊身份,故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必須以特定身份的存續關系為條件。因特殊身份可能存在一定年限,所以該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并非是永久的,也即法律關系存續期間,扶養費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如存續期間不再,就要適用訴訟時效規定。比如孩子在18周歲內撫養費拖欠已超過兩年訴訟期間,但法律對被扶養人請求給付撫養費的請求權仍應保護。如孩子滿18周歲后在要求18周歲前的撫養費,該訴訟時效期間就應從不具備被撫養條件之日起計算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對子女的額撫養義務從出生起至子女成年時止。在此期間,被父母撫養的權利是一種持續性權利,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因撫養義務的持續性,受撫養子女的撫養費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盡管婚姻法解釋三最終定稿時取消了草案中關于追索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條款,但立法變動的出發點是基于擔心大量撫養費糾紛訴至法院, 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因素考慮,而不是將撫養費請求權作為法定債權應受訴訟時效限制因素考慮。盡管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此問題意見不同意,但最高院主流觀點支持追索 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通過查閱我國的規定,您可以知道索要撫養費有時效限制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就我國相關規定來說,索要撫養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這一點想要索要撫養費的一方可以放心的在任何時候去依法索要撫養費,依法索要撫養費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