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價的飛速上漲以及銀行存款利率的嚴重降低,不少人都愿意將手頭上閑置的資金放到其他地方,比如:買
基金、將錢借給別人收取利息等等。也有人將這部分資金用復利的方式借給他人,那到底
民間借貸中是否可以約定復利,這也就是說,復利能否約定在
民間借貸中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讀。
一、
民間借貸中是否可以約定復利
復利,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利滾利”,具體是指在每經過一個利息計算期后,都要將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計算下期的利息。也就是說,在償還全部本息之前,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下一期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依照法律的規定,
民間借貸過程中當事人應當約定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無息借款處理。對于是否可以約定復利的問題,法律上并未一律禁止計算復利,只是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合理的復利。因此,當事人之間逾期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禁止性規定,應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超出合理限度(四倍以內)的利息應予剔除。
二、復利能否約定在
民間借貸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我國法律對于
民間借貸的利息是有限制的,這就意味著借款雙方的利息約定不能過高。如果您面對因利息約定的過高而引發的糾紛不知道該怎么處理,那么建議您直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