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企業除了日常經營外,還涉及到房地產投資領域,其名下可能有眾多房地產。這種
房產屬于企業的固定資產,依附在
房產上面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抵押。企業作為產權人,應該履行納稅義務。那么,土地使用權
房產稅如何計算?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權
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
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
房產原值。所以納稅人計稅
房產原值的確定,取決于納稅人會計核算所選取的具體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首次
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應當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首次
執行日應當進行重分類,將歸屬于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從原資產賬面價值中分離,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處理。
二、
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是什么?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
房產。所謂
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
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
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
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
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
房產稅。負有繳納
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
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
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
房產稅的納稅人。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
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
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綜上所述,
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是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企業購買
房產的,自然在納稅范圍內。土地使用權
房產稅的計算應該先用房屋原值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然后乘以適用稅率得到應納稅額。如果企業將房屋進行出租,應該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計算
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