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是不一樣性質的,但是都可能在判決前進行
拘留,
拘留也是有不同的含義的。那么,在我國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關在一起嗎?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下面本站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關在一起嗎?公安機關采取的
拘留措施包括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前者是公安機關依法對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人實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某些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決定采用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行政
拘留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目的在于通過法律制裁防止違法行為的再犯,
拘留期限屆滿,對違法行為人的制裁即告終結。而刑事
拘留僅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它并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通過限制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自由,以保證日后法院審理案件的順利進行,刑事
拘留期限屆滿,被
執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訴訟。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都由公安機關
執行,但兩者有著本質區別: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
拘留(又稱治安
拘留)盡管是
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
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
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第二、
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
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
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
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第四、適用機關不同。行政
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
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
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
執行時,最多
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
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