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財產分割怎么辦?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
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
同居關系處理。對于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
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
同居關系的,
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
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沒結婚證財產分割怎么辦?現在的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關于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同居生活的財產分割決定,因為被認為
同居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是與結婚的關系差不多的,所以在財產的分割方面也是按照結婚之后的關系來處理的,也就是屬于共同財產的應該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