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案屬于刑事自訴案件
遺棄案屬于刑事自訴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七條規定:
“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線、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婚姻法》規定為: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我國,刑法和婚姻法對父母遺棄子女的判刑標準都有些明確的規定。父母遺棄孩子孩子還有許多的維權辦法和法理依據用來維權,通常情況下,故意遺棄子女的父母構成遺棄罪,如果在后續對孩子還造成了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還應該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所以,在我國,父母遺棄孩子后孩子是有權利維權的!